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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從今年9月1日起,新疆全區三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將全部實行實名制售檢票制度。目前,烏市部分客運站已實行實名制售票。
  據瞭解,新疆此次實名制售檢票制度實行後,乘客購買客票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,沒有有效身份證件的,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方可購票。對持二代身份證購票的乘客,可採用身份證信息採集設備直接讀取乘客信息;持有其他有效證件購票的,應將乘客身份信息手工錄入購票系統。在客運站微機售票系統升級後,旅客姓名、身份證號、乘車區間、車號等乘車信息由售票信息系統打印在車票上,並通過網絡上傳至當地公安機關。
  據瞭解,在實行實名制購票後,在旅客乘車檢票時,檢票員會仔細核對乘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、所乘車輛班次等信息。認真比對車票信息、旅客身份證件是否一致,做到人、證、票信息一致方可乘車。信息不一致或無有效合法身份證明的,不允許乘車。  (原標題:新疆汽車客運站將實行實名制售檢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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