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評談
  陸勇最初吃的是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格列衛,一個月一盒,23500元。硬著頭皮吃了兩年,連這個私營小老闆也扛不住了。2004年,陸勇意外知道了印度有仿製格列衛,當時一盒4000元。而現在,一盒已降價到不過200元。
  落差數倍的藥價,意味著活著的希望大增。陸勇自己買來吃,一頭幫病友提供幫助,一頭還幫著印度企業打理在華藥款賬戶。麻煩來了。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,陸勇被捕並被起訴到了法院。(12月18日《南方周末》)
  一面是岌岌可危的病人,一面是可以救命的低價藥。毫無疑問,從現有法律體系來說,陸勇的行為的確構成了違法。但對於一批生命垂危的病人來說,這種選擇往往又是迫於無奈,必須為之的行為。陸勇們有別的選擇嗎?如果當時不吃印度的仿製藥,而是堅持吃瑞士產的原裝藥,即使連曾經是“私企小老闆”的陸勇都吃不起,更談不上更多貧困且不如陸勇經濟能力的病人。陸勇國外買藥被抓事件,從倫理上來說乃是生命個體的自救。雖違背現有法律,但無疑值得法理研究者思考。法律的運行,究竟是保護人的合法基本權益,比如陸勇們的生存權,還是給他們的生存造成法理與倫理的二重困境?
  陸勇們如果有更好的選擇,當然不會走這樣的危險路線。而陸勇案所反映出的倫理與法理的矛盾衝擊,事實上也是在呈現關乎藥品審批機制的現實困境。陸勇案,之所以違法,是因為印度產的這種仿製格列衛沒有經過審批。按照經濟學家胡釋之的觀點,“藥品銷售是否有罪,應該看藥品本身而不是是否通過審批”,以現有法理情況考量,如果要對陸勇依法處理,應當酌情考慮印度產仿製格列衛的質量與療效。畢竟,買賣這種藥,是為了救命,陸勇可以說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,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審慎考慮。
  白血病患者國外買藥被抓折射法理困境,從執法意義上來說,對其進行逮捕當然是捍衛法律權威。但畢竟陸勇案件性質不同,其背後有著更深刻的醫療困境。如果極端病患者,沒有一個合法且合理的路徑,勢必會有更多人參考陸勇的做法。良法運轉的目的,應該是遏制人的惡念。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指出“法律是治國重器,良法是善治前提”,陸勇式的二難選擇,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加以疏導。
  白血病患者國外買藥,冒著違法的危險恰是基於其自身經濟能力實在無法購買高價藥。從這個意義上,陸勇式的法理困境,不僅僅是拋給法律的一個現實之問,也是拋向相關部門的醫改之問。不論司法部門最終依據現有法律對陸勇做出何種處理,此案過後,針對陸勇案呈現出的法理與倫理困境,都應有必要的反思與反省。陸勇背後,屹立著一批一藥難求的白血病患,重視他們的現實需求,才能為解決法理與倫理的衝突提供一條善治出路。
  □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
  (原標題:“代購治白血病藥被抓”呼籲良法善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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